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公告
2015-06-17
公司代號:5538
公司名稱:F-東明
- 公告序號:1
- 主旨: 本公司104年除息基準日及發放現金股利公告
- 依據:依本公司104年6月15日股東會決議
- 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: 104年07月20日 至 104年07月24日
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(過戶)之起訖日期: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
- 公告事項:
- 年度: 104 第 1 次除權/除息
- 原(定)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: ●分次發行 ○全額發行
額定: 250,000,000 股、金額: 2,500,000,000 元,每股面額: 新台幣 10.0000元
已發行(含私募股票: 0 股、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: 0 股):
168,000,000 股、金額: 1,680,000,000 元,每股面額:新台幣 10.0000元
已完成變更登記: 168,000,000 股、金額: 1,680,000,000 元,每股面額: 新台幣 10.0000元 - 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:本公司章程訂定於98年11月30日
最近一次修訂章程於104年6月15日 - 本次增資總額: ○除權須申報 ●僅除息不須申報
- (有償)現金增資:發行 ○普通股○特別股 : 股,每股認購金額: 元/股(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)
- 公開承銷: 股,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(%):
- 員工認購: 股,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(%):
- 原股東認購: 股,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(%):
- (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)盈餘轉增資: 股
- 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轉增資: 股
- 員工紅利轉增資: 股,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: %
- 共計 股,金額: 元
- 其他應公告事項(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):
- (有償)現金增資:發行 ○普通股○特別股 : 股,每股認購金額: 元/股(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)
- 權利分派內容:
-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:
- 除權--普通股:每壹股配發股票(股利) 元(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
股,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),每壹仟股以
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○普通股○特別股 股
特別股(代碼: ):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(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
股),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○普通股○特別股 股 - 除息--普通股:每壹股配發現金(股利) 2.20000000 元,(即每壹股盈餘分
配2.20000000 元,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發放 0 元),現金配發
總額 369,600,000 元
特別股(代碼: ):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元,現金股利總額 元
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: 461,772 元
- 除權--普通股:每壹股配發股票(股利) 元(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
-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。
- 本公司計有 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(含庫藏股 0 股、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及
其他 0 股),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 (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 ,其
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),計普通股 168,000,000 股,特別股 0 股。 -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: 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
-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104年06月15日 股東會通過
- 現金股利發放日: 104年08月14日 (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。)
- 其他應敘明事項: 無
-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:
-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:
-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元, 股(普通股)
- 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.0000元 ,分次發行。
- 特別股部分: 股
- 權利分派基準日: 104年07月24日
除權/除息交易日: 104年07月16日 - 增資計劃/用途:
- 辦理過戶手續:
- 辦理過戶日期時間: 104年07月19日 17時00分 前
- 辦理過戶機構名稱: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
辦理過戶機構地址: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
辦理過戶機構電話: 02-23892999 - 辦理過戶方式: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請於民國104年7月19日(7月19日適
逢假日,請提前於7月17日17時前辦理)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凱基證券股份
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」(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),辦理過戶手續,掛號郵寄
者以民國104年7月19日(最後過戶日)郵戳日期為憑。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
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,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
辦理過戶手續。 - 其他:無
- 其他應公告事項:
- 本公司現金股利訂於104年8月1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,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
式發放 - 現金股利分派金額至元為止(元以下不計),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
- 本公司現金股利訂於104年8月1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,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
- 特此公告
以上公告係由F-東明公司輸入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,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