澄清媒體報導

2014-02-23

序號

2

發言日期

103/01/22

發言時間

14:14:30

發言人

蔡正雄

發言人職稱

副總經理暨會計主管

發言人電話

0955365538

主旨

澄清媒體報導

符合條款

第 49款

事實發生日

103/01/20

說明

  1. 事實發生日:103/01/20
  2. 公司名稱:開曼東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  3. 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  4. 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  5. 傳播媒體名稱:時報資訊
  6. 報導內容:「法人指出,受惠鎳價反彈,預期東明去年第四季獲利為0.35億元,季增五成;F-東明2013營收年增1成至62.5億元,估稅後淨利 1.9億元,年增逾15%,以上市後股本16.8億元計算,EPS約為1.15元。預估2014年營收續增約5%,淨利年增逾
    一成至2億元之上EPS上看1.3元以上」之消息。
  7. 發生緣由:不適用
  8. 因應措施:該報載資料係法人推測之數據,本公司並未對外提供及說明該等資料。
    另本公司各項財務資訊及其他資訊,皆依法於期限內公告,相關內容請參閱公開資訊
    觀測站。
  9. 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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