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】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
-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:
-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】之規範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-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-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須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營運判斷能力。
-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- 經營管理能力。
- 危機處理能力。
- 產業知識。
- 國際市場觀。
- 領導能力。
- 決策能力。
-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】之規範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: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,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具體管理目標如下:
- 本公司董事會亦注重成員性別平等,董事成員至少應包含一位女性董事。
-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,應有 2/3 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。
-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 3 屆,以保持其獨立性。
- 董事成員中,具本公司、母、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,應低於(含)董事席次 1/3,以達監督目的。
-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:
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、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,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,俾提升其決策品質、善盡督導責任,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本公司本屆董事成員共 9 位,其中包含獨立董事 4 席,以確保董事會之獨立性,占比為 44.44%;兼任員工身分有 3 位,占比為 33.33%。
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,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,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、技能及素養;8 大核心項目中,至少均有 1/3 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,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,皆超過 80% 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