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】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

  1.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:
    1.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】之規範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      1.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      2.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    2.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須具備之能力如下:
      1. 營運判斷能力。
      2.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      3. 經營管理能力。
      4. 危機處理能力。
      5. 產業知識。
      6. 國際市場觀。
      7. 領導能力。
      8. 決策能力。
  2.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:

   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,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具體管理目標如下:

    1. 本公司董事會亦注重成員性別平等,董事成員至少應包含一位女性董事。
    2.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,應有 2/3 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。
    3.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 3 屆,以保持其獨立性。
    4. 董事成員中,具本公司、母、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,應低於(含)董事席次 1/3,以達監督目的。

多元項目

董事姓名

基本組成

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

國籍

性別

年齡

兼任本公司員工

經營管理

國際市場

產業知識

市場行銷

環保綠能

財務會計

法律

風險管理

蔡清東

中華民國

61-70

V

V

V

V

V

V

Richard International Co., Ltd. 代表人蔡易庭

中華民國

31-40

V

V

V

V

V

蔡弘泉

中華民國

41-50

V

V

V

V

V

V

Tong One Holdings Limited 代表人柯文玲

中華民國

51-60

V

V

V

V

V

V

Tong One Holdings Limited 代表人蔡正雄

中華民國

71-80

V

V

V

V

V

V

柯永祥

中華民國

61-70

V

V

V

V

V

V

楊博閔

中華民國

41-50

V

V

V

V

V

陳勇龍

中華民國

51-60

V

V

V

V

V

V

蔡采薇

中華民國

41-50

V

V

V

V

V

V

  1.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:

    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、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,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,俾提升其決策品質、善盡督導責任,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
    本公司本屆董事成員共 9 位,其中包含獨立董事 4 席,以確保董事會之獨立性,占比為 44.44%;兼任員工身分有 3 位,占比為 33.33%。

    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,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,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、技能及素養;8 大核心項目中,至少均有 1/3 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,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,皆超過 80% 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。